省物价局司法厅《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司法厅《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二)代写法律文书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3、一审阶段:200012000元件二审阶段:200015000元件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四)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6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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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万元以下110万元(含10万元)1050万元(含50万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1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5001500元件4534231205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五)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二、计时收费501000元小时。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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