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关于私车公用的财务报销规定
(试行)
为规范本局工作人员私车公用的新情况,明确相关费用报销标准,特规定如下:一、自驾私家车办理公务的报销条件、程序1.本局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调度,局领导及科室公务用车,由综合科在车辆安排许可的情况下区别不同情况适当安排。确系工作需要,且本局公务用车无法安排时,由综合科对使用自驾车办理公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签发《高港区科技局用车通知单》。未事前登记者不得享受私车公用的报销政策。2.自驾车出差范围在泰州地区以内(3里以内的地区不予登记);泰州地区以外地区则不允许自己驾车出差(工作人员因公至泰州以外地区出差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3.适用于该报销规定的工作人员,根据综合科出具的《高港区科技局用车通知单》,可每个月对发生的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累计折算,并按燃油费(汽油)市价至综合科进行核定后,凭相应金额的正规燃油发票报销。二、自驾私家车办理公务的费用报销标准
f1.车辆的维护费和修理费均由车辆所有人负担。2.行驶里程数根据《高港区科技局用车通知单》每月累算。行驶里程数以出差起止地点的最佳行驶路线为准,由综合科根据地图标识距离或定额予以审核。3.报销费用由综合科按月统一支付。4.燃油费(汽油)价格以泰州地区现行市价为准。5.对驾驶者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道路违章、盗抢及其它方面的费用不再给予报销,产生的相关责任与本局无关。三、其它注意事项:1.私车公用车辆需购买全保,不得无证无照驾驶,更不得酒后或违章驾驶;2.私车公用车辆一切规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等,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3.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食宿标准、以及出差前申请及出差后汇报等制度等均按本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规定自2013年12月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2013年12月
日
f2013年自驾车车辆使用登记表
日期月月月月月月月日日日日日日日出车人同行人员事由出发地到达地里程数备注
f月
日
f高港区科技局用车通知单(存根)
编号:2013(:今我单位用车,里程数约:等人,由至,请凭此条结账。(单程、往返))
事由:
经办人:日期:2013年月日
高港区科技局用车通知单
编号:2013(:今我单位用车,里程数计:等人,由至,请凭此条结账。(单程、往返))
日期:2013年
月
日
f私车公用审批表
(至泰州地区以外地区)科室车牌号出车人姓名出差人数
出差事由
目的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