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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公司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仓库保管员要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第二条除钢筋、砂石、红砖、砌块等一些不能进入仓库的材料外,其它所有材料都要进入仓库保管。第三条进库材料要有标识,要根据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等分开堆放。货架要排列整齐,便于进出。第四条仓库要有严格的防潮和防火安全措施。第五条仓库保管员通过对进库材料验证,在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后,才能办理人库手续。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认真记好台帐,要做到记录准确、完整,帐、卡、物相符。第七条仓库保管员必须按计划限额发料,不按限额领料单发料的每次罚仓库保管员200元。低值易耗品以旧换新率要达到90%,每月由材料会计负责到仓库办理材料报废手续,达不到规定比率的罚仓库保管员200元、工长200元。若被检查组、监事会查出弄虚作假的,对仓库保管员罚款500元。第八条于长期积压和闲置材料,仓库保管员要随时通知分公司材料会计,便于及时催促调用。如不及时调运而导致材料长期积压的,罚仓库保管员、分公司材料会计各200500元。第九条甲供材料的领用,要凭预算员提供项目三人领导小组共同签字的材料计划单,由材料员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单;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三证齐全,不合格品拒绝验收。第十条所有甲供材料必须于每月25日前对清,转帐单每月上报。第十一条地材进场后,收料员要进行丈量、清点,发现目测的每一次罚款200元,工作失职造成集体损失的,由收料员赔偿集体损失额的50%。第十二条工地上清理下来的各种废料,由项目负责统一归堆,一律由公司派专人到现场过磅出售、收款。项目擅自出售,每次罚2000元,废料出售后项目不允许截留资金。不符合废料条件而出售的材料,每次罚项目经理2000元。发现把半成品、长料切断后出售的,一次罚项目2000元121,相关工长罚款1000
f元。第十三条分包队伍材料管理,要严格按合同规定,凡属包清工的,要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防止材料流失和浪费,超出预算量的材料由分包方承担;属包工包料的按预算提供的数量发给,如出现材料亏损,则计人项目十七项成本承包盈亏额中。第十四条把工地材料送给有关业务单位或个人,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如果擅自送出去的或超出自己职责范围且未请示领导同意就送出去的,材料费要全数列入责任人帐上。300元以内由项目经理同意,300~2000元由分公司经理签字,2000元以上由土建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第十五条对外给关系户干活或赠送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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