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的,视为存有“小金库”,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可按照《内部审计章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有权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并报告公司领导;经过查实被审计部门确有违法所得的,按照《关
f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记过以上处分并给予小金库总金额的20%、5%的经济处罚。第五条、对通过各种方式举报查实存在“小金库”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守秘密,对查出的“小金库”按照本考核办法的第三条和第四条之规定处理。如举报人利用非法手段进行捏造、诬陷、陷害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报公司领导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六条、强化法制观念。各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加强财经法规的日常学习,严格按照《内部审计章程》、《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增强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各类财经违纪现象的发生。第七条、建立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应建立预防“小金库”各级经济责任制,层层防范,层层落实。第八条、加强对城市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在城市客户服务中心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第九条、规范票据管理。统一公司各部门收费管理和收费票据,建立购领、登记、检查、核销等制度和程序,对违规收
f费和违规使用票据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第十条、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实施有效的监督,加强稽核,防止收入流失、资金转移。公司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防止公司款项“跑、冒、滴、漏”。第十一条、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公司银行帐户管理,所有收入要纳入公司预算管理,如实入帐。
四、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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