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负责办理所有有关工程手续,甲方负责协助配合;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3个日历天之内必须办好一
切工程手续进场施工,除甲方自身原因或经甲方认可的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办好相关工程手续外,乙方进场施工延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二)合同工期以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工期为准,工期延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三)乙方项目经理到位不得少于22天月,每少一天扣
f1000元(到位低于50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十)款规定执行)。(四)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六)经验收认定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同时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七)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八)乙方未采用甲供或甲方指定品牌及型号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①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②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③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④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十)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f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一)对于可全额抵扣金额,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未能抵扣的金额,如未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上述费用和损失,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款项。(十二)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税额,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可抵扣税额。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一)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如乙方与审计单位对审计评价有异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一般争议现场解决,一般争议指通用材料、一般工艺、普通工程量等;2、特殊争议三天内解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