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总则:总则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3、本制度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氧气、氮气、空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压力Mpa类高压低压3020151258532161别公称工作压力
水压试验压力453022518812754532415
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7、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8、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9、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打压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二、气瓶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全管理职责分工:、气瓶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f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制度。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制度。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