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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上述(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房地产开发工期较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又比较烦琐,为了简化计算,地方税务局采取按期预缴、汇算清缴的办法。也就是按当期取得的售房收入,依照预征率计算征收,项目完工后清算并多退少补。根据2010年税收调控政策,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对于无法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根据2010年税收调控政策,核定征收率大于5。
八、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九、印花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f由于印花税征税对象的范围广泛,房地产开发业务流程中涉及印花税的项目比较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涉及“产权转移书据”税目;(2)开发阶段涉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3)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也是印花税征税范围。
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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