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为加强本院放射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XXX年XX月XX日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院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放射科。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长XXX组员:XXXXXXXXXXXX
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放射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对放射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院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记录本院发生的放射事故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三、《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等制度一并发布,请遵照执行。附件:《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医疗照射质量保证方案及监测规范》
XXX医院年月日
f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度本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监测工作。2、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3、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5、正常使用中的放射设备,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6、本院放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