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组织章程
司
f年
月
日由股东
壹人制定
一人公司第一章第一条股东宗旨
壹人自愿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第二条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第五条本作价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万元人民币,知识产权万元人
万元人民币,实物
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作价
f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自然人)股东姓名:号:,住所:式:间: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出资额:,性别:;(法人)法人名称:,出资方,出资时,身份证
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第六章第八条第九条
股东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向其他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
名称、住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名形式决定,并在公司存档备查。
f(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三)决定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决定公司员工的报酬等事项;(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在每一会计年度,收取公司经营利润;(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八章第十二条公司股东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总经理,公司的法
f定代表人,行使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经营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九章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