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30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2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3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