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验收依据和条件1第三章组织机构4第四章质量验收单元划分6第五章检验批质量验收7第六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8第七章(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9第八章(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1第九章工程交接验收14第十章专项验收16第十一章交工验收17第十二章竣工(国家)验收18第十三章工程备案19第十四章附则20
f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无锡地铁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强化质量管理,特编制《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12本办法所称验收是指无锡地铁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移交是指地铁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移交接管使用部门的整个过程。13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地铁工程项目,非地铁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工程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14无锡地铁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各项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部门。未经验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的项目,接管使用部门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条件21无锡地铁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子)分部工程验收、(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国家)验收等阶段,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国家)验收依据政府出台相关办法执行。22验收依据:
f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3)经批准的交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交工设计文件);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5)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