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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学生在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学习和科技竞赛中获奖的;(二)本学年班级学生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及学术课题被学校立项的;(三)本学年班级学生在科技活动中帮助社会或者企事业单位解决科技难题的。第四章创建及考评程序
第九条“优良学风班”创建实行班级申报制。(一)每学年初由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讨论确定班级的“优良学风班”创建计划。凡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必须在每年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创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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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请,填写《广东医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学院接受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前止为优良学风班的创建期;(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须在11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部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名单;(三)凡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申报的班级,由辅导员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控制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数量,除下点实习的班级和毕业班外,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应达到学院班级总数的90以上。第十条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结合各班级申报计划,加强班级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班级创建过程管理的工作力度,并把班级创建过程情况纳入学生工作期中检查。第十一条考评程序
(一)班级申报班级班委会根据《广东医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办法》和所在学院的具体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填写《广东医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附上各类获奖证明及日常工作记录等,,报二级学院评审。(二)学院评审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考评小组参照本办法和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比例初步确定候选班级名单,在本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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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三)学校评定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的申报名单进行审核评定,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学年获得“优良学风班”的名单。第五章第十二条奖励办法
学校为“优良学风班”颁发奖状,并给予以300
元班现金奖励。“优良学风班”可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和“五四先进(红旗)团支部”。第十三条辅导员的评优评先与“优良学风班”评比结果挂钩,即所带班级中必须有“优良学风班”。第六章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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