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1、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2、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班级人数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每届任期二年。3、学生代表大会一般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举行。4、学生代表大会的议题是:
A、审查、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B、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C、修改学生会章程;D、审议学生会经费开支预算;E、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F、审议其他有关重要事宜。5、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
f学生代表权利及义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各班人数按比例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二年,期满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全体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必要时可由各班委员会决定撤换或补选,但应先得到班主任和学生科的批准,并报学生委员会备案。
1、学生代表的权力:学生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就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力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2、学生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认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在班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听取和反映同学的正当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f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职权
(一)主席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负责全面工作,了解各部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学生和学生代表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集各部的议案交委员会讨论,定期向各部通报情况,检查各部的工作落实情况,任免学生会各部部长,主持学生委员会议,协助各部的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宜,定期向团委、学生科介绍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听取学校意见。(二)副主席协助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分别负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听取各部的工作计划,协助各部开展工作,并向主席报告或提交学生委员会讲座决定,经常分析、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动态,吸取会员的意见和呼声,配合主席协调各部关系,主席不在时,行使主席权。(三)学习部负责了解全校同学的情况,吸取各班学习委员的汇报,
f与教务科联系及时反映同学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教务科和各教研室联系聘请部分教师作为各类课外活动小组的顾问、辅导老师,定期举办各类学科的知识竞赛,联系和开办一些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的讲座,组织全校学生学习方法交流会,组织管理好学生阅览室的图书传阅,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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