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水泥、砂石、管材、机电设备等主要建材、设备实行政府采购,按定额发放实物,由村委(农民协会)组织农民实施建设。实物补贴方式主要适用于通屯(50户以上)水泥(油)路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一般沼气池建设工程、屯内绿化等项目。以奖代补即由农民承建的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县(区)按规定的标准对项目实施村委或农民进行奖励。以奖代补方式主要适用于50户以上屯内部道路硬化项目、村级体育活动场所、困难农户家庭卫生厕所补助项目。第十一条资金(物资)补助、建设标准(含中央、自治区、市、县区补助和农民自筹)(一)。农村道路项目。1通行政村四级水泥(油)路项目按自治区下达的每公里投资20万元严格控制投资。如果确实无法完成,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厅发〔2006〕17号)的要求办理。2通屯(50户以上)水泥(油)路项目按每公里15万元(其中农民自筹3万元)的标准建设,以农民自行建设为主,完成水泥路每公里市财政补助6万元,县(区)财政补助6万元。有条件的县(区)对水泥、砂石等大宗建材实行政府集中采购。350户以上屯内部道路硬化项目每个屯奖励1万元。(二)农村水利项目。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按每人400元的标准建设。其中: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招投标和按进度拨款;机电设备和管道安装工程单项投资20万元以上的(不含设备费)实行招投标和按进度拨款;单项投资20万元以下的(不含设备费)由县(区)水利主管部门选择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队伍施工,主要材料、设备由县(区)水利部门实行政府采购。21个流量以上灌溉渠道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按每公里20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实行招投标和按进度拨款。3民办公助小型水利项目按每处16万元的标准建设,由受益村屯村委或用水者协会实施,财政部门按政府投资金额的30先预付启动资金,其余按进度拨款,大宗材料、设备由县(区)水利部门实行政府采购。4万亩以上电灌站技改工程项目按6座总投资2208万元规模建设,实行招投标和按进度拨款。(三)农村生态能源项目。沼气池项目按每座1600元的标准建设。1国债沼气池建设工程项目中央每座补助1000元,农民自筹600元。按国债项目有关规定管理。2一般沼气池建设工程项目财政每座补助700元,农民自筹900元,由各县(区)按财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