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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职责、法规与管理第一章船长职责第一节船长的法定职责与基本职责一、船长的法定职责
船长是船上的一种特殊职务,其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船员,因此,各国法律均赋予船长一定的权利和职责。
船长的法定职责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1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责2惩罚犯罪的职责3自然人的出生与死亡的公证职责4紧急情况下采取非常措施的应急职责5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代理职责。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船长有下列法定职责1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2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3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4将船上发生的出生或死亡事件记入航海日志(不是船史簿),并在两名证人参加下制作证明书。5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组织
f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弃船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记、轮机日记、油类记录薄、无线电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6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
7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
8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义务尽力救助海上人命。
9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二、船长的基本职责船长作为船舶的最高领导者和行政负责人,有下列基本职责
1对船舶安全、货物安全、人员安全以及防止水域环境污染负领导责任有权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证船、货、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水域环境受到污染,防止船舶受到保安威胁。在处理海上交通安全、防治污染和保安
f等方面,具有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权,但在行使独立决策权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水域环境。
2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内强制性法律、法规,执行IMO、主管机关、船级社、行业组织推荐的规则、标准和指南,遵守港口国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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