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的人员。
第三章业绩考核第十条各单位成立管理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和聘任工作。第十一条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末个人依据岗位职责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所在单位负责人结合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日常表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标准,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f(一)确定为“优秀”需具备的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善于组织协调;工作勤勉尽责,作风扎实,业绩突出;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需具备的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积极,作风较扎实,能够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廉洁自律;
(三)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履行职责能力,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能完成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廉洁自律;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确定为“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较大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违反劳动纪律,不能坚持正常出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二条各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数,由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确定,原则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第十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后,由本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复核并确认评价结果。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管理人员晋升的重要依据。
f第四章聘任程序第十四条各单位每年根据集团整体布置安排,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在确定的职务级别的职数范围内,根据本单位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和任职条件要求,择优推荐,组织聘任。第十五条对副科(厂、所)长级、科(厂、所)长级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聘任,可采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察任命等方式进行。第十六条各单位做好聘任前的培养与考察,对拟晋升、聘任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必要的学习和考试。在正式聘任前,需在各单位范围内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接受职工的监督。第十七条管理人员聘任程序(一)由各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培养和考核,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推荐人选;(二)实行事先报备制度,各单位的推荐人选需上报集团;(三)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书面报告,征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