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5监察主任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发行人必须确保在任何时候均有一名执行董事执行监察主任的责任。监察主任的职责包括:就确保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协助;迅速有效地回答交易所提出的所有查询。上市发行人必须成立一个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其中大多是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审核委员会的职责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a、阅发行人的年报,半年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且就此向发行
f人的董事会提供建议和意见,为确实达到该目的;委员会成员须及时与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获委聘的合资格会计师联络,并且每年至少与发行人的核数师开会一次;委员会应考虑上述报告中所反映或须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须适当考虑发行人的合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或核数师提出的任何事项。b、监督发行人的财务申报以及内部监控制度。为了保证上述职能的顺利实施,发行人董事会必须书面制订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明确该委员会的权限和职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