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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业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服装鞋帽。公司注册资本:第二条股东的姓名和名称一、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二、股东姓名:身份证号:住所:第三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其中姚柯出资壹佰陆拾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80;叶穗义出资肆拾万元,占注册资本比20。第四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第五条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懂事、监事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监督公司经营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妆让的股权以及新增资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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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第六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利机构。其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懂事,决定执行懂事的报酬;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执行懂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修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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