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七、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聘用合同:⑴、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⑷、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f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⑶、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⑷、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6、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5、6项规定解除合同:⑴、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水平。⑵、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⑴、试用期内。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按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可能给单位代理技术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泄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11、甲方依据本条第3、5、6项解除合同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f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1、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