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即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则主要是靠商业保险来支持的。它们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在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之外,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它们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和灵活的保障程度。
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它是减轻政府社会保障压力,稳定社会生活的有效手段,充当着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也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范围。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险种设计不理想保值、增值功能不强。现行的养老保险条款交费较高机本上
f没有保值、增值功能对客户没有更多的吸引力投保养老保险的客户较少。实际工作中客户只要把交费金额和能领取的大概金额一比较就认为不理想转而考虑其他养老方式比如“以房养老”投资买一套住房采取按揭方式付款住房用来出租所收房租还完贷款后就可以用来养老房租在涨住房在增值。还可在年老时自愿将其房产抵押给养老院经公证后入住老年公寓并终身免交一切费用而房屋产权将在老人逝世后归养老院所有。
第二,政策不配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配套缺乏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要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政府就必须有相应优惠政策作指导从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对经营商业养老保险机构的法律要求确保养老基金运作安全争取养老基金保值、增值。
第三,国民的养老保险意识有待加强。之前渣打银行发布了名为《中国中产阶级退休养老计划》的调查报告报告揭示中国有七成左右人群不了解商业养老保险。中国中产阶级是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主力军如果没有他们的参与是不行的。经营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我国养老体制等让国民明确自己养老目标真正做到老有所靠、老有所养、自主养老。越早投保对己有利。
二、发达国家的商业养老保险制度
欧洲是全世界国家养老、社会养老待遇最优的地区,而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日益增长的财政负担和养老金不足使得它们纷纷进行养老保险改革。在解决养老金不足问题时,特别是近年来推行旨在通过税收等手段鼓励发展个人养老金基金的一些改革值得关注,它们避免单纯采取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冻结第一支柱养老金金额、提高社保基金费率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