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苏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
1总则11为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特制定本要点。12审查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4、《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5、《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6、《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7、国家、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1313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措施、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措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等。2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审查21审查内容体形系数审查,窗墙面积比审查,屋面、外墙、外门窗和遮阳措施审查。22审查要求审查上述各部位节能措施是否达到规定性标准。3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措施审查31热源设计审查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符合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表443的规定。32设备参数审查空调冷源设备满足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表44章节的规定33通风节能技术审查通风及空调新风系统设计应设置必要的节能控制系统(地下车库CO浓度控制、新风系统CO2浓度控制等)。34空调废热回收技术审查竖向新风送风和竖向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应设计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全热回收装置。4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措施审查41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审查建筑不同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42室内和室外照明节能技术审查审查室内和室外照明节能措施是否达到规定性标准。5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51太阳能应用审查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量应不小于建筑物生活热水量的50。52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审查521地源热泵系统类型;
f522地热资源条件与地源热泵换热系统换热能力;523热泵机组额定容量;524其他冷热源设备容量;525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5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光诱导系统应用审查531光电技术利用形式;532太阳能利用量(发电或照明换算功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