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
房建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德商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准确计量已完成工程量,及时、规范、合理的拨付工程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房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三条工程量计量支付的依据1、合同协议书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3、图纸4、工程变更文件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规范8、索赔(金额)审批资料9、有关计量支付的补充协议第四条计量支付应具备的前提条件1、工程项目计量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计量的工程建安费项目必须为图纸设计内容,并且已经按照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2)工程项目为工程量清单中有报价的项目,并且在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中明确约定计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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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实体工程必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4)相应施工记录、检验资料已整理完成;(5)计量项目及计量的方式、方法符合合同文件规定;(6)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出计量申请。2、工程项目支付应具备条件:(1)工程项目计量工作已完成;(2)计量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3)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其他计量条件,本项目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15签约合同价;(4)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支付申请。3、计量支付周期本项目根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支付。
第二章
第五条计量方法
计量组织形式与职责划分
现场计量采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委派的计量负责人共同完成。进行计量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具体计量部位,监理工程师按通知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即中间计量表,本项目采用工程量确认单格式及有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中间计量表,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第六条总监办计量支付职责1、统一管理驻地办和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工作;负责提供统一表式;每月汇总所辖范围内工程款支付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向业主上报。2、负责组织计量支付方面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经验交流;指导和检查各驻地办和承包人的计量支付工作。3、审查计量支付报表,对不规范计量及支付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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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驻地办计量支付职责1、督促各承包人按时办理计量与支付,落实现场计量工作程序。2、严格审核工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