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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行测类比推理因果关系分析
在政法干警考试中,类比推理中的因果关系,是指由某行为而发生某结果,前事实与后事实之间互有关联,后事实由前事实而生。哲学上把因果关系定义为“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现实中常用“因为,所以”来表示。下面,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辅导专家就以实例来为大家分析政法干警类比推理因果关系题。
特征:因果关系的重要特性:
1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因是因,果是果”。
2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河北政法干警行测考试的逻辑判断题型中,很多题目考查的就是考生对因果性的理解,特别是对“倒果为因”的错误是否自觉。
【例题1】生病∶吃药
A上课∶请假B经商∶结婚C桌子∶风扇D游泳∶更衣
【答案】D。【中公解析】题干是一种因果顺承关系,只有D项符合这个推理关系。其他都不符合这个推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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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发生有其必然原因,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本原因是指导致事物发生变化的根源或者导致事物发生变化的最本质的原因,是指引起事物发展变化的诸多原因中起关健作用、决定作用的最重要的原因。直接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又称为一次原因。直接原因一般也是导火线是指对事物的发生发展起到最直接的推动,并直接促成其发生变化的原因。是指引起事物发展变化的近期表面现象,不经过中间事物和中介环节,一般是分析出时间关系或逻辑关系上最为接近的因素。间接原因是不起主导作用的原因只在其中起交接的原因。直接的就是让这个事发生的原因,而根本原因了就是本质上的了比如:一家商场因为一个人丢了个烟头而失火后来损失惨重,那么直接原因就是那个丢烟头的人,而根本原因了就是可能那家商场的防火措施没有做到为而让大火的蔓延导致的损失惨重,是本身的原因。
【例题】努力∶成功
A原告∶被告B耕耘∶收获C城市∶福利D扩招∶失业
【答案】B。【中公解析】可以看出,努力与成功两个词具有因果关系,即只有努力才能成功或者说努力是成功必不可少的原因之一,所以我们可以将这两个词语连成一句完整的话:努力是成功的原因。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