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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10〕64号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的有关要求,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应破除将研究生导师作为一个固定的层次和学术称号的观念和做法,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的原则,切实实现导师岗位制。博士生导师资格是申请招收和培养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不与招生资格直接挂钩。在学校博士生招生指标有限的情况下,各院系设博导岗位时除考察学术水平外,还应将科研任务是否充足、研究经费是否充裕作为重要因素,在认真规划博导岗位规模的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动态和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本院系招收博士生时对导师学术、科研等方面要求,符合有关要求的可申请列入博士生招生计划,实际录取和培养博士生的才能上岗履行博导职责。二、遴选范围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含今年新增列的一级学科(附件1),均可开展博导资格遴选工作。凡
f属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的新增专业,应经过评议组论证后才能接受申请。各学位评议组只能审核本学科范围内的申请。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年龄限制在60岁以下(1951年1月及以后出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三)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在重点高等学校或重要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医学临床学科申请人不在此列)。(四)已形成特色较突出的研究方向,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正在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或工程技术工作,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培养博士生。有关科研条件要求按《关于公布新修订的中山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条件的通知》(附件2,中大研院〔2009〕12号)和各评议组公布的科研条件执行。(五)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应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
f生或硕士生课程。还应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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