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块留置方案一、编制依据: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二、工程概况:三、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要求:
7、8、9楼垫层为C15;筏板、地下室外墙均采用补偿收缩防水混凝土C35;抗渗等级P8;地下室内墙采用C30混凝土;一层及以上各层墙、住、梁、板为C30混凝土。
地下车库垫层为C15;筏板、顶板、梁地下室外墙均采用补偿收缩防水混凝土C35;抗渗等级P6;地下室内墙、柱采用C30混凝土。
四、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1、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标养);2、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除有地下室外)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在正式施工前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五、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
f(注:混凝土实际留置方量还需结合工程实际使用的搅拌机械设备的型号大小而定)(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三)、拆模同条件试块(判定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可以拆模的安全强度),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对达到受冻临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