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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基本要求
11为保障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2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互助制度相衔接;补充医疗保险水平应与公司效益情况及承受能力相适应,体现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13公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承担。14下列人员凡已参加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的,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公司在职及退休职工;2原在公司参保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3自愿参加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改制单位的参保员工。15新入公司职工,应从起薪当月起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从享受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互助待遇起同步享受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2职责
21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以及补充医疗待遇审核。22财务资产处负责设立补充医疗保险专用账户;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23各单位负责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3管理内容与要求
f31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311公司人力资源处社会保险办公室在公司财务资产处设立补充医疗保险专用账户,公司社保办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以及补充医疗待遇审核,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补充医疗保险金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帐户。312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提取。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比例将根据国家政策、总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公司社会保险办公室按上述办法按季度向各单位征缴补充医疗保险基金。313参加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逾期不缴纳或少缴的单位,暂停该单位参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314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金当年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315公司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及部分参保单位主管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与公司工会、审计、纪委一道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检查和监督。公司社保办每年向医保委员会及职代会汇报(含书面)一次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情况。
32补充医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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