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第九章安全保卫管理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1.为了保证公司有一个安全、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级单位要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2.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坚决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3.各部门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行使公司领导的职权。处理临时发生的事件及决定采取的应急措施。5.值班人员应指挥、携同、监督保安人员进行巡视、巡查。6.负责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7.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负责巡视,不得中途随意外出,值班人员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8.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在值班交接记录中。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自离职或酗酒,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
f第四十二条安全防火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2.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3.在上班期间,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4.公司全体员工要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5.公司员工需应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6.办公室和经营场所设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不得改为它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和完好无损。7.办公室和经营场地等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药物。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9.时行明火作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经安全保卫责任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10.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临时设施和建筑物。11.全体员工不论是在工作区或非工作区,一律不许乱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1.各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2.各种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的维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3.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需要停电要有专人看护电闸,施工完毕方可合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