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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卫医20168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07【实施日期】2016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医201683号)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从2010年开展第一期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以来,已经于2012年、2014年等两个年度周期开展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16年为第四个考核周期年度,为严谨有序地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杨培蔚、罗培林;联系电话:83970567、83970604联系人: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陈平;联系电话:84351792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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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6年6月7日
北京市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执业医师的管理,做好北京市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管理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聘请相关专业、管理专家组建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督导组,对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各自登记注册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师定期考核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认定及考核机构的审批。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管理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核、审批。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机构,应做好本单位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医师到市、区两级考核办公室指定的考核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申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可向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申报考核机构: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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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成立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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