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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公司总部之间的人才流动、外派人员之间的流动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锻炼了人才,促进了活力。
第二章兼职外派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兼职外派人员的选派
第六条选拔范围
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兼职外派人员从公司或者子公司范围内选拔委派。
第七条外派推荐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行使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决策权。
(二)遵循的程序: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各方提出外派董事、监事、财务
总监的人选,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讨论,公司董事会在提名薪
酬考核委员会意见基础上决策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外派人员选派过程中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执行相应的选拔程序;
二负责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
三负责办理聘用人员手续。
第九条兼职外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品德素质
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尊重领导和下
级,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工作业绩
(1)对于公司的候选人:在公司最近两年的有关考核评价中无不良记录。
(2)对于非公司的候选人,须具有经过可信业绩证明。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四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有关教育背景、经验、技能要求。
第十条外派人员兼任董事、监事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三家企业。
第十一条
兼职外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请下属子公司股东会
或董事会解聘:
f一患重病或调离,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二经公司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工作中不能坚持和维护公司权益的;
四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五有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行为的。
第十二条
任职期限与辞职
一外派人员每届任期根据任职子公司的规定执行。
二如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或按
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经离任审计后方可离职。外派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参照
公司外派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相关办法执行。
三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辞去职务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授权总经
理审批。
第二节兼职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外派董事任职资格
一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7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在本公
司或者下属子公司工作3年以上;
三专业知识:熟悉有关行业知识;掌握履行职责必要的相关管理、投融
资、法律、财务知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四个人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分析与决策能力、沟通能力、人际
交往能力;具备较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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