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设立党务公开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通过党内文件、刊物、简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三)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置“一栏二屏”。即: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四)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开通领导热线电话,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设立党务公开专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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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一)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上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各级党组织提供,经整理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三)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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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党务依据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提出申请的时间。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