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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EffectiveareaofEvacuatio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源的场地(场所)面积中减去不适合作为应急避难场地(所)使用的面积后的可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场地(所)面积,包括人员避难区、综合保障区和出入口集散区面积。2011人均避难面积Effectiveareapercapita
在应急避难场所中,避难人员人均所占有的场地避难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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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31分级31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和功能分为三级: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Ⅱ级应急避难场所、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312Ⅰ级应急避难场所为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0天以上,具有完备的避难生活设施,能满足人员长时间避难需要。
313Ⅱ级应急避难场所为中短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30天(含30天),具备避灾所需的设施。
314Ⅲ级应急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难场所,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难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
315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可按表315确定。
表315各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要求
项目级别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Ⅱ级应急避难场所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场地占地面积(m2)
50000以上10000~500002000~10000
人均避难面积(m2)
5~73~515~2
32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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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和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恶劣区域。2、场地地形较平坦,周边道路畅通、交通便利。3、远离城市重要经济目标。4、应急避难场所离城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0m。5、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322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其他地区新建、改建10000m2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及广场等可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3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33平面布局
33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划分为人员避难、综合保障和出入口交通集散三个区域,各区域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有场内道路连接。
332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的数量、宽度和形式应符合表332的要求,并应与疏散道路连接。
表332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要求
类型
项目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
数量4个以上
6
形式坡道式
总宽度不小于
fⅡ级应急避难场所2~4个
03m百人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敞开、坡道式
333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的数量和宽度应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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