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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车辆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更有效、真实地反映车辆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医院车辆按用途分为医疗用车和行政用车。此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医院各部门车辆由院办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市范围外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北院区车辆由北院区综合办公室自行调度,但需接受院办统一管理。
二、车辆管理1院办负责医院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并在《车辆登记表》上登记备案。2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医院指定停车点,并采取必要防盗措施;车钥匙、行车证均由院办指定驾驶员保管;外单位借车,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三、使用管理1各部门应统筹安排,合理申请用车。用车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说明用车时间、目的地、事由等,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提前一天报院办。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活动,须经院办主任批准。2.院办车辆管理员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3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不能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延误返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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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出车完毕后,驾驶员填写具体的公里数并确认,将派车单交还院办派车员。
4驾驶员每班次出车回来应立即向院办报告,并详细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
5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并说明原因。
四、油耗、保养、维修等费用管理1车辆燃料实行油卡制,统一按照政府指定加油网点采购,“一车一卡”。油卡由院办车辆管理员统一管理,适时向加油卡充值,每次不超过2000元。2驾驶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每次加油均需保留加油凭证,交院办管理员。3医院车辆均配备《加油记录表》,由驾驶员详细登记每次加油情况。4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保养、维修、保洁、加油,并保证内外整洁、车辆完好无损。对未定专职驾驶员的少数车辆,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后,要及时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出车准备。5车辆的保养、维修,驾驶员必须提前向院办申请,并填写《车辆保养记录表》或《车辆维修记录表》。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进行。6车辆出车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必须及时向院办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的目的进行维修。7医院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及费用,由院办每月制表报分管领导。8车辆出车期间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未经院办审批的各种费用或票据不符的,一律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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