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1、所有无菌物品均应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期,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的先后顺序放置,以便随时使用。
2、所有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开放置,严防混淆。无菌物品间均应专人负责,每日检查,凡发现过期、无菌包不符合要求应重新灭菌,并保持物品存放柜清洁、干燥。
3、已打开包布的无菌物品只限于4h内使用,应由首次使用人员在灭菌化学指示物上注明开包日期、时间并签名,所有打开的无菌包不得放回无菌间。
4、无菌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示,排列整齐,取放无菌物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拿取无菌物品应从上到下,从左至右。
5、无菌物品放置按要求距天花板50cm,距地面20cm,距墙≥5cm。
6、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无菌包应每天检查灭菌日期及保存情况,棉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7天,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或包布受潮应重新灭菌。
7、无菌包在未污染及包布未破损情况下保存7天,纸塑包装为3个月,过期或包装受潮应重新灭菌。
平舆县人民医院手术室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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