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科、有关实验室等用房应设置空调和通风设施。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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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十二条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业务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四十三条综合医院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四条综合医院应设置医用气体供应系统。
第四十五条综合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医疗设备
第四十六条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医疗保健工作任务,参照有关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按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
第七章相关指标
第四十八条综合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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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综合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卫生部有关组织编制规定确定。
第五十条综合医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f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疗设备……………………………………………第七章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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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1996年10月3日经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九六标准”)至今已有十余年时间。“九六标准”的发布施行使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九六标准”施行的十余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成长和国民经济发展较快的时期,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经济基础的增强,必然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进入21世纪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