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是一种常态①。
二、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范围已突破《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笔者认为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范围已逐步突破民事诉讼法所划定的范围。诉讼的主体已包含了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的客体也不单单局限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方面。
根据传统民事诉讼理论和民诉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主体仅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纠纷。“民事诉讼的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②。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也将民事诉讼的范围理解为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例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且用于这些项目的科技三项费用中间试验、新产品试验、重大科研项目为有偿使用的情况下科研开发单位与委托单位主持项目的部门之间是合同关系当事人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③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认为不合理或者被剥夺了享受分配的权利提起民事诉讼以前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故村民委员会是本村农民集体财产的管理人有权处分其管理的集体财产。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因村民委员会实施管理、分配集体财产引起的纠纷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但近年以来民事实体法已将民事诉讼的范围扩张至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3条第2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不平等主体间纠纷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其合理性值得肯定表现在1能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恢复被损害的权利2可以对单位内部的管理实行司法监督从整体上保护所有单位成员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