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瓦斯防治,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抽采管理制度
、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第一条总经理(矿长)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第二条实行设计和计划管理。突出矿井需编制矿井突出设计
和瓦斯抽采设计,高瓦斯矿井需编制瓦斯抽采设计。矿井编制年、季、月采掘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第三条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
查,每天定人、定时对抽采管路排粉、放水,并作好记录。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第四条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
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第五条设置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泵房必
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
f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第六条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1)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2)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测定装置;(3)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确、规范;(4)抽采泵站要由人工对照记录抽采参数,且每天应不少于3次,参数记录要形成管理台账。第七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
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3第八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
或掘进工作面
大于3m3mi
,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用以顺层钻孔预抽为主、上隅角采空区抽采等为辅的综合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