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包括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新闻侵权
f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不会对他人财产和人身实体上直接造成损害,但却借助于新闻媒体的公开传播来实现对他人人格权的损害。二、新闻侵权行为概念和构成新闻侵权的概念是在《民法通则》实施之后开始出现的。《民法通则》第一次规定了人格权及其法律保护,规定了可以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救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新闻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是通过新闻媒介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侵权行为。通常认为新闻侵权主要是指侵害人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者情况虽然真实,但是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造成公民、法人精神上的损害。新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中的一种,但新闻侵权又有其特殊性。新闻侵权除了要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1)侵权行为是通过新闻作品体现的;(2)新闻作品借助新闻合法媒体机构公开发表;(3)新闻机构在新闻活动中有过错;否则不能认定为新闻侵权。上述的案件,虽然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认定上,电视台的报道在客观上造成了王某整容行为的曝光,且曝光结果和电视台的报道存在因果关系。该事件的曝光造成了王某一定程度的精神伤害。而且电视台在播放该录制节目时没有将王某的面部做适当的处理,从这个意义上讲,电视台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是考虑到上述的新闻侵权所具有的特殊性因素,加之电视台的报道是属实的,没有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电视台在采访中没有明显过错。所以,我认为电视台不构成对王某名誉、肖像及隐私权的侵犯。三、新闻侵权的主体认定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原因,主要是新闻媒体所刊播的新闻作品中含有侵害他人(公民或法人)权益的新闻内容。当一个新闻行为构成了侵权,也就有了责任的归属问题。如何认定新闻侵权主体一直是法律界广泛争论的问题。部分法律界学者认为应当按照一般侵权主体认定的原则,将实施具体侵权行为个人或单位认定为侵权行为的主体。实际上,这种认定不但不客观且在实践中很难操作。笔者认为对于新闻侵权来说,在确定新闻侵权责任主体时,既要立足于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也要考虑新闻工作的特殊性,不能简单的按照一般的侵权行为来认定。我们知道一件新闻作品的产生与发表,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新闻记者的采访、编辑的加工处理、新闻单位领导的审核、新闻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