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的重要内容。(二)廉政行为规范是从事公务活动的需要。廉政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行为具有廉政引导和制约作用,并且可以转化为公务员自觉的内在个体意识。(三)廉政行为规范是考评和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廉政行为规范不仅是考核、评价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内容,还是监督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四)廉政行为规范是廉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制度体系主要由廉政体系、机制和廉政行为规范组成,廉政体系、机制实际上是围绕着廉政行为规范运作的。(五)廉政行为规范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证。政府及其公务员的管理水平、能力与廉政状况,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直接的影响与作用。(可能考多选)第二节公务员廉政行为基本规范一、遵法守纪、廉洁奉公(一)不违反财经纪律1、公务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或占有、私分公有财产。2、公务员向别人借钱、借物时,或者借给别人钱、物时,不得以官方的名义出现。3、公务员不得参与或支持走私、贩私或采用非法手段牟利。4、公务员要依法纳税。5、公务员要按规定申报个人财产和收入,并接受审计,接受监督。(二)不索贿、受贿、行贿1、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洽谈业务、处理事务和办理公务等活动中,向管理或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暗示资助。2、公务员不得利用自己掌握或管控的信息、情报、政策等公共资源与职务便利,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3、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与影响,插手或干预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经济活动,借机获利,或进行敲诈、索贿、受贿。4、公务员不得为请托人谋取私利而收受贿赂。(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非法营利性活动,或者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2、公务员不得在工商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不得在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在供职以外的单位领取薪酬。3、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活动或非法证券交易。4、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经营与公务员主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工商企业。(四)不谋取不正当利益1、不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务及其他利益。2、不以任何借口、手段或形式向他人索取好处费和办事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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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利用自身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家属子女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4、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从事公务的馈赠或宴请。5、不得借开会、参观、陪客、接待等公务活动之机私分公务、公款或索取礼品和土特产品。6、公务员及其家庭举办婚、丧、嫁、娶等家事,要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