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28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以下简称“一规定四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定四办法”,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一规定四办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一规定四办法”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组织集中学习、自学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
f形式,认真抓好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深刻领会新内容、把握新规定。要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学习培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贯彻“一规定四办法”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宣传普及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二、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原则的内在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其他企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f的建设项目的,要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