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三)自动灭火系统;(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十)消防供水系统;(十一)建筑灭火器;(十二)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
(一)消防供电配电系统(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消防供水设施(四)消防水泵(五)消火栓灭火系统(六)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湿式报警系统(七)管道、阀门(八)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f(九)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十)机械排烟系统(十一)应急照明系统(十二)消防广播系统(十三)消防专用电话(十四)防火卷帘门系统(十五)消防电梯(十六)电源强切
为了保障使用单位自动消防系统使用、维护的管理,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相关消防规范特制订本服务细则。维保界限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或使用过程出现线路或非关键消防设备的故障等问题进行处理,在排除上述问题后,可作长期维保;当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由于系统中重要设备严重损坏或已不能适合新的消防规范要求时,这个系统是属系统改造,待系统改造后仍可列入维保范围。维保范围消防工程维保范围包含: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事故广播通讯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等。
f消防系统投入运行应具备条件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当系统更新时,要对操作维护人员重新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新系统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2、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值班员职责;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3、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主要包括系统设计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系统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有关各种技术资料、规章、记录等。4、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以免造成严重后果。消防设备维保细则(一)、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定期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1日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按表一、二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表一:
系统运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