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新课导入】
材料: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
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和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
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
法学家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为什么说罗马法律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呢?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来寻找答案
【新课讲授】
背景知识:古罗马历史分期
王政时期(公元前8世纪中期-公元前509年)。是罗马从原始社会的公社制度向国家过渡
时期。此时的古罗马还没有成为强大的帝国,只不过是个微不足道的小镇
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09年前27年王政时期最后一位王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暴虐
无道,被罗马人驱逐了,罗马人民决定不再需要王,国家由元老院、执政官和部族会议
三权分立。
帝国时期(公元前27年-公元395年)公元前27年,屋大维正式确立起个人独裁统治,罗
马由贵族共和制转变为帝制。罗马从弹丸小国到地跨三洲的超级大国。这个帝国的维系主要
是依靠两大支柱。一时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一时博大缜密的罗马法律。
帝国分裂时期(公元前395年-476年-1453年)公元395年,分为东、西两个帝国。西罗
马帝国亡于476年,东罗马帝国亡于1453年
什么是罗马法?
罗马法不是一个法律文本,而是在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中叶一千多年的历史过程中,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在这一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罗马法随着罗马国
家的发展而呈现较为明显的阶段性。
法律是怎么产生的?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需求,把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
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
便成了法律。”
恩格斯
罗马法最初也是从习惯法发展而来。
一、形成阶段从习惯法到成文法(表现形式变化)
(一)习惯法(公元前6世纪)1、背景: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罗马共和国实质上是贵族共和国。2、含义:所谓的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法律方式。3、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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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①未经政府明确承认②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4、作用:贵族担任的法官,常常随心所欲的解释法律,保护自己,损害平民的利益。请你当法官:公元前6世纪,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