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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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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严、轻与重。其标准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典是指
刑法、刑罚。
7、债与契约
(1)质剂: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2)傅别: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8、婚姻制度:
(1)婚姻原则:A、一夫一妻多妾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此三者为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三项实质要件。
(2)形式要件: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前四项为订婚礼后两项为成婚礼
(3)解除婚姻片面离婚权,维护父权、夫权。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9、继承制度:宗祧继承,亦即身份地位的继承,财产继承是附属于宗祧继承的。此时,嫡长子继承制正式确立,即“立嫡以长不以贤”。嫡长子继承制是西周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支
柱。
10、司法制度:(1)司法官员:中央称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士师等司法属吏;
(2)诉讼制度:民事为讼,刑事为诉。(3)审理方式五听: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包括辞听、色
听、气听、耳听、目听。
(4)读鞫、乞鞫制度:西周审理刑事、民事案件时,将判决内容作成判决书,由审判官当
众宣读,称为“读鞫”;宣读后,若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对或有冤情,可要求重审,称为“乞鞫”。
(5)司法官的法律责任“五过”制度
《尚书吕刑》中记载了关于司法官法律责任的“五过”制度:“五罚不服,止于五过,五过
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司法官员有五过之一,即要受
法律惩处,惩罚原则是“其罚惟均”,即以所涉之案应处的刑罚罚之反坐之法。
(6)西周监狱称为“圜土”,又称“囹圄”。
三、春秋战国法制
1、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的成文法;邓析作“竹刑”为私人著作,后为国家认可,成为正式的法律。开始由奴隶制时的秘密法向封建制成文法转变。2、立法:魏文侯时,李悝制定《法经》六篇。《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是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分为《盗》《贼》《网》《捕》《杂律》《具律》(总则性篇章)。3、秦国法制商鞅沿用《法经》并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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