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转设为武汉学院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函201510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5【实施日期】2015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转设为武汉学院的通知(鄂政函〔2015〕10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教育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转设为武汉学院,同时撤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武汉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举办者为武汉一丹教科文发展有限公司,办学地址位于武汉市黄家湖大道特1号,学校标识码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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