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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职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公司
根据《关于
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
议》,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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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年月日,本所律师向
公司发送了《
律师事务
所关于
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
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
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
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政府部门了解和查
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
实际操作。
年月日,贵公司签订了《
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
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
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
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
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
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
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
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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