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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上学期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局制定了《艺术素质测评指标解读及测评方法》。为了顺利完成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一套完善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机制,从而带动我校学生艺术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1领导小组2工作小组二、评测流程1艺术素质评测由各教学部组织,每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期末前完成,下半年于11月上旬完成。2教务处汇总两次评测成绩,取平均成绩作为本年该生成绩。学生成绩由教务处归档、上报。三、评测标准一基础指标1课程学习(5分,包括:出勤、作业完成)本项指标主要针对学生在校内参加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本项指标由班级任课教师根据课堂教学中的实际情况在期末为每位同学进行打分(满分5分),要求4分及以上比例不得高于20,2分及以下不得低于20。2课外活动(10分,包括:社团、兴趣小组、比赛等)
f本项指标主要记录参加本学科兴趣小组、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及比赛的表现,分社团活动(6分)与活动比赛(4分)两部分。
社团活动部分:满分6分,由社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出勤率、参与度、活动情况进行打分。
活动比赛部分:满分4分,由团委根据本学期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和文艺比赛获奖情况进行打分,得分由团委盖章后,交与学生所在教学部进行汇总。
(二)学业指标本项指标分技能考核与理论考试两部分,其中理论考试可与期末考试合二为一,但下半年考试必须提前进行。1技能考核(40分)本项考核由各教学部根据当学期班级音乐、美术课程教学进度情况,组织专业教师进行拟提并组织考核。音乐考核主要从:感受与欣赏(15分)、表现(15分)、创造(15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美术考核主要从:造型与表现(15分)、欣赏与评述(15分)、设计与应用10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2理论考试(10分)本项考试主要由教学部组织任课教师根据各班级当学期音乐、美术课程教学进度进行拟题、考试、阅卷,主要对当学期学习的理论内容进行考试。本项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折分,满分10分。(三)发展指标发展指标分为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两项指标,主要是对学生
f艺术特长发展情况进行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1校外学习(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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