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工作。不聘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因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书面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fr
首页
末页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
食品安全_自检自查_与报...
2017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