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预防接种。二、对在本地段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底册,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电脑,无预防接种证的应补发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镇(街)、村(居)等有关单位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居委会有关人员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四、每月组织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其接受预防接种。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积极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建立联系,每年新生入学时派人到学校收集7岁以下新入学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建立接种档案,妥善保管;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及时补种疫苗。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