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试行)
1概述11为便于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中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社区及“九小场所”等10类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四个能力”建设的自我评定、验收达标判定。2术语与定义21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简称“单位”。)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3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重大火灾隐患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达标判定31一般要求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九小场所”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居民社区由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32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321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a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b按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c随机设定起火点,查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组成和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d检查相关的台帐及档案资料、记录;e检查单位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a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建设工程擅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