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满10天,其工资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训费用。试用期满由受聘新员工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受聘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出客观鉴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工作表现突出的新员工,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转正。8、新员工转正后可以参加评级,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并享受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获得表扬、晋升和奖励。9、试用期满后,新员工实际工作能力与录用时本人所述能力有较大差距时,公
f司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降低工资或调整工作等,新员工有权重新选择。10、凡经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已经被录用者将立即无条件辞退:101被确认触及刑法的在案者;102个人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103录用时所述工作能力与实际能力相差甚远者;104试用期内无故旷工者;11、在职员工欲自愿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批准后,在三十天内(试用期员工在十五天内)进行工作移交。辞职申请没有被批准而自行离开公司者按自动离职处理。12、欲辞职员工应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如实填写辞职理由,交本部门经理提出离职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13、辞职批准后,辞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有欠款,归还公司所有设备、器件、工具、文件、技术资料等,所有手续办完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14、欲辞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经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通知书,财务部接到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发的离职通知书方可发放薪金。薪金的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正常发放时间相同。15、欲辞职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完有效辞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者,或即辞即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16、对自动离职者,一律除名处理,停发薪金。待补办好辞职手续后,扣除半
f个月薪水,以用于补偿公司损失。
17、已辞职员工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从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术,
商业资料为他人服务,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否则公
司将有权采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追讨,必要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
181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贪污公款,报假帐,欺骗公司领导,情况严重者;
183盗窃、扩散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184盗窃或恶意损坏公共及他人财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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