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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各煤矿井下作业管理系统使用、维护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各煤矿井下作业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特明确制定一些指标的测试标准和使用管理的一般性要求:一、术语和定义1、并发识别数量
标准是:不得小于80测试方法是: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同时通过识别区时,系统能够正确识别的最大数量不得小于80;2、漏读率
标准是:不得大于104测试方法是: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和最大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最大数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不得大于104;3、重点区域
特指采区、采煤工作面(包括正在安装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要区域,系统应具有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显示;4、工作异常人员
特指对特种作业人员、带班长、跟班队干、跟班矿管人员未在规定时
f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进行声光报警;5、识别卡电池寿命
标准:不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2年;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6个月;采用可充电电池的识别卡,每次充电应能保证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7天;6、最大传输距离
标准:识别卡与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米;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7、最大巡检周期
标准: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秒;8、存储时间
标准:主机存储时间应保存3个月以上,并每三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分站存储数据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9、供电电源
标准:地面设备交流电源⑴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10⑵谐波:不大于5⑶频率:50Hz,允许偏差5。井下设备交流电源⑴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
f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其它井下产品:2510;⑵谐波:不大于10;⑶频率:50Hz,允许偏差5。二、使用的一般要求10、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必须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员携带一张卡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和相关人员。系统必须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系统必须对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提供方向的支持。11、人员定位系统以矿井为单位必须建立24小时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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